林公公的任命,公義何在?!

最近正在看一本書,書名為《Justice - What's the right thing to do?》。顧名思義,這本書是討論何為公義,引導讀者去思考身邊發生的事情。我還未讀完這本書,約莫只是看了一半,但剛巧香港就發生了一件十分爭議性的事情,就是林瑞麟被任命為政務司司長,香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的職位。

書中提到了有三種方式去解構一件事是否公義,utilitarianism、libertarianism及Aristotle said 'justice means giving people what they morally deserve"

先說第一個方式utilitarianism,中譯就是實用主義,意思大約是做一些事是對整體上有益的,大家會更開心愉快,這種事就為之公義。跟據這個方式,我們討論一下任命林瑞麟為政務司司長是否公義。以我所知所見,我從沒聽聞有官員被任命為政務司司長後會激起市民遊行,明顯地這個任命應該不是令市民愉快的事情,包括我!任命一個不受香港市民歡迎的人,根本上是不理會民意。以utilitarianism來判斷,這個任命並不公義!


再說libertarianism自由主義,它奉信自由市場,認為任何干預市場都是不公義的事情。自由市場與政務司司長的任命有何關系?何人任命政務司司長呢?大家都知是特首,而特首又如何產生呢?是由小圈子選委會所選出。一個管理全香港事務的人但並非由全香港人所選出,這種還不是干預市場嗎?一個由不公義選舉選出的特首所任命的政務司司長,這又何來公義可言?!

第三個方式是亞里士多德所說,公義就是給予他應得的。一位民望長期偏低,基本上是最低民望的官員,一位不受市民愛戴的官員,他何德何能上任政務司司長?為何民望低呢?他在任期間,多次置香港市民利益於不顧,不斷阻延香港民主進程,來換取自己的前程。明顯地,他被給予他不應得到的,這種事是鼓勵其他人做同樣的事,不需理會香港市民的利益,只要為能給予利益的人之利益做事。

當然的了,我只是半桶水也沒有的在寫公義,甚至可能一些意思並不正確妥當,也只是借題發揮,發洩一下罷了。不過好笑亦可悲的是,現在的香港,就是你公然做些不公義的事,你返而能獲加官進爵…這是一個什麼樣的社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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