生命何價?

今天看見一段新聞,因為它的標題吸引到我的注意:『政府冷血拒資助活命藥,古天樂仗義救淇淇』。港聞版有古天樂的名字,還是仗義那麼正面,好奇下就看了。

這則新聞是報導一名五歲女孩淇淇患上了龐貝氏症,一樣很罕有的病,而醫管局藥物名單是很少包括罕有病症的藥物,這個病症亦不例外。女孩由出生兩個月起就要接受藥物注射去延續生命,父母積蓄耗盡,由蘋果日報籌得善款免停藥,而醫管局亦在壓力下資助女孩藥物。但到今個月醫管局以病情及身體機能持續惡化而停止資助…再次,蘋果日報代為籌得善款度難關。但善款只能維持一年多的藥費,所以醫管局不資助的話,始終不是辦法。


之前在看Justice,what's the right thing to do?,書中有很多個案,每當有個案涉及量化生命,即是用金錢去衝量生命,都會被罵得體無完膚,就是不道德罷。像Ford曾明知有一款汽車當被撞後會很容易爆炸而增加乘客死亡機會,但它沒有改善設計,原因是改善設計及生產的費用大大多於因這問題引起的賠償…最後被揭露後捐失更大。

淇淇的情況有點相似,我看見淇淇在報上的近照還是一個開心活潑的小朋友,並非躺在病床上瀕死的狀態。只要停藥後,淇淇只能有一至兩年壽命。作為一個人,大多數都不會見死不救吧,作為醫生,天職應是救人吧…醫管局可能是這樣想,既然用藥沒好轉,不如省省吧,遲死早死都是死,「慳得一蚊得一蚊」。可是停藥就是等死,生命價值怎樣計算呢?醫管局用什麼標淮去判斷應否停藥呢?生命何價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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