敬請獨立思考
最近在不同媒體例如電視、Facebook上看到不少言論,無思考過的話是好像很有道理,但其實不然。
Case 1
還記得梁特首曾公開說紐約、倫敦都是須要遵守全國性的法律,但香港不須要,所以香港比紐約倫敦更自由寬鬆。
呀!一言驚醒夢中人,說得像很有道理,有見識!不過…想深一層,根本是兩回事。英美兩國的議會元首都是民選產生,它們所通過的法律都是由有廣泛代表性的議會通過,所以紐約倫敦同樣遵守全國性法律沒什麼問題。但中國現時的政府、議會是民選的嗎?當然它的制度是民主形式的,只不過實際執行並不是。如果中國的議會、政府都是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一人一票選出的,我相信香港人也會接受這樣產生的政府所通過的法律。就如說現在有一碗糞便是吃完和牛排洩出來的,它的剩餘Energy比起食一個橙更高,所以現在給碗糞你吃其實已經比吃橙的人幸福了。
所以梁特首的語言“偽”術的造詣是超高的,這種鬼鬼祟祟的偷換慨念,貌似很有邏輯,但其實前題或設定根本就兩回事…他說話的種種謬誤不勝枚舉。
Case 2
在Facebook上看見幾則關於學生在七月二日「公民抗命」的貼文,大致的意思是學生們被人(特別指向和平佔中三子、甚至連余若薇也被指責…)叫去、指派、煽動「公民抗命」,但那些人又不叫自己的子女去抗命去遊行,只懂叫其他人為自己的下一代等等…等等。
對對,真的自私自利,全部都是很有私心的人,學生真是蠢得可以啊!不過…又想深一層,如果他們真的是煽動學生又“不準”他們的下一代參與,我一樣會指罵他們。但…你有何證據說他們是這樣做呢?沒有罷…就像中國說香港遊行示威反政府,一定是外國勢力入侵,煽動香港人的,基本上都是如出一轍的自說自話…
又說,到現在也是不少人覺得學生做這些事一定是被煽動的,學生不能觸立思考嗎?仍然是一貫的家長式思想,我覺得學民思潮的黃同學思考獨立性比很多貼這種文的人都強。同樣,每個人都是觸立個體,可以支持遊行、佔中,但他們的下一代一樣可以反對或不感興趣,不是父母支持佔中,子女就一定要支持吧…不要一直的家長式老頑固思想啦。
再說,和平佔中已一早說明參與的條件,第一,是自願性的、第二,是要18歲或以上成年人、第三,是要明白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。
學生們去行使他們應有的自由集會遊行權利,公民抗命(Civil disobedience)是和平不反抗不報服的非暴力抗爭行動,被動的不遵守,就算涉及違法,也是為了社會的公義及良知,可惜學生們被警方暴力對待。至於應否去「抗命」又是另一題目,在網上也有很多精彩文章了。但如果你認為公安條例沒問題,唔…我也無話可說。
只是這些言論其實是很可笑的,大家都受過教育,也應該懂得獨立思考吧,停一停,想一想,才發表或轉載。任何人也可有支持或反對的意見,這就是民主自由,不過也要有條有理吧,生安白造、自說自話是沒用的。
在此表明,我對佔中既不支持也不反對,但對於和平靜坐集會被拘捕感到很反感,被奪去本應有的自由權利。對於衝擊立會蓄意破壞也不支持,暴力行為是不對的,但和平靜坐表達意見並沒有危害社會、危害別人吧。
PS. 公民抗命的首先發起者的文章,甘地、馬丁路德金也是受他啟發,認識一下何謂「公民抗命」。
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,自己一分也不留?若此,則人有良心何為?我認為我們首先必須是人,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。培養對法律的尊敬,像培養對權利的尊敬一樣,是不當的。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,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。……法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;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,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理人。宣稱「在墨西哥的戰爭是錯的」、宣稱「強制執行奴隸制度是錯的」的那些人將是自我矛盾的,如果他們藉由繳稅而資助了政府這些行動的話。在一個像我們擁有的共和國之中,人們經常認為,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應,就是嘗試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,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前,遵守此法律。但是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,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不正義之法律的,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——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。……反奴隸制度者應該完全撤回對政府的支持、並且停止繳稅,即使這表示可能招致牢獄之災。如果一千個人今年拒絕繳稅,跟同意繳稅相比,前者不算是暴力與血腥的手段,因為繳稅將可能使國家使用暴力、且使無辜者流血。事實上,這就是和平革命 (peaceable revolution)。
最後所說的和平革命可能有點敏感,可以理解為作出轉變或革除弊政,因為公民抗命只針對某些法例,不是針對整個體制,不是推翻政權。
其它有關公民抗命的資料:http://home.netvigator.com/~yipsir/newpage15-04.htm
Case 1
還記得梁特首曾公開說紐約、倫敦都是須要遵守全國性的法律,但香港不須要,所以香港比紐約倫敦更自由寬鬆。
呀!一言驚醒夢中人,說得像很有道理,有見識!不過…想深一層,根本是兩回事。英美兩國的議會元首都是民選產生,它們所通過的法律都是由有廣泛代表性的議會通過,所以紐約倫敦同樣遵守全國性法律沒什麼問題。但中國現時的政府、議會是民選的嗎?當然它的制度是民主形式的,只不過實際執行並不是。如果中國的議會、政府都是公平、公正、公開的一人一票選出的,我相信香港人也會接受這樣產生的政府所通過的法律。就如說現在有一碗糞便是吃完和牛排洩出來的,它的剩餘Energy比起食一個橙更高,所以現在給碗糞你吃其實已經比吃橙的人幸福了。
所以梁特首的語言“偽”術的造詣是超高的,這種鬼鬼祟祟的偷換慨念,貌似很有邏輯,但其實前題或設定根本就兩回事…他說話的種種謬誤不勝枚舉。
Case 2
在Facebook上看見幾則關於學生在七月二日「公民抗命」的貼文,大致的意思是學生們被人(特別指向和平佔中三子、甚至連余若薇也被指責…)叫去、指派、煽動「公民抗命」,但那些人又不叫自己的子女去抗命去遊行,只懂叫其他人為自己的下一代等等…等等。
對對,真的自私自利,全部都是很有私心的人,學生真是蠢得可以啊!不過…又想深一層,如果他們真的是煽動學生又“不準”他們的下一代參與,我一樣會指罵他們。但…你有何證據說他們是這樣做呢?沒有罷…就像中國說香港遊行示威反政府,一定是外國勢力入侵,煽動香港人的,基本上都是如出一轍的自說自話…
又說,到現在也是不少人覺得學生做這些事一定是被煽動的,學生不能觸立思考嗎?仍然是一貫的家長式思想,我覺得學民思潮的黃同學思考獨立性比很多貼這種文的人都強。同樣,每個人都是觸立個體,可以支持遊行、佔中,但他們的下一代一樣可以反對或不感興趣,不是父母支持佔中,子女就一定要支持吧…不要一直的家長式老頑固思想啦。
再說,和平佔中已一早說明參與的條件,第一,是自願性的、第二,是要18歲或以上成年人、第三,是要明白可能需要負上法律責任。
學生們去行使他們應有的自由集會遊行權利,公民抗命(Civil disobedience)是和平不反抗不報服的非暴力抗爭行動,被動的不遵守,就算涉及違法,也是為了社會的公義及良知,可惜學生們被警方暴力對待。至於應否去「抗命」又是另一題目,在網上也有很多精彩文章了。但如果你認為公安條例沒問題,唔…我也無話可說。
只是這些言論其實是很可笑的,大家都受過教育,也應該懂得獨立思考吧,停一停,想一想,才發表或轉載。任何人也可有支持或反對的意見,這就是民主自由,不過也要有條有理吧,生安白造、自說自話是沒用的。
在此表明,我對佔中既不支持也不反對,但對於和平靜坐集會被拘捕感到很反感,被奪去本應有的自由權利。對於衝擊立會蓄意破壞也不支持,暴力行為是不對的,但和平靜坐表達意見並沒有危害社會、危害別人吧。
PS. 公民抗命的首先發起者的文章,甘地、馬丁路德金也是受他啟發,認識一下何謂「公民抗命」。
難道公民必得將良心交給立法者,自己一分也不留?若此,則人有良心何為?我認為我們首先必須是人,然後再談是不是被統治者。培養對法律的尊敬,像培養對權利的尊敬一樣,是不當的。我唯一有權利要盡的義務,是任何時候都做我認為對的事。……法律從不能使人的正直增加絲毫;而由於人對法律的尊敬,即使天性善良的人也日日做了不正義的代理人。宣稱「在墨西哥的戰爭是錯的」、宣稱「強制執行奴隸制度是錯的」的那些人將是自我矛盾的,如果他們藉由繳稅而資助了政府這些行動的話。在一個像我們擁有的共和國之中,人們經常認為,對不正義之法律之最適當的回應,就是嘗試使用政治的過程來改變法律,然而在此法律改變之前,遵守此法律。但是如果這法律本身很清楚地是不正義的,且法律制定過程並不是設計來快速消滅不正義之法律的,則此法律不值得尊重——去違反這樣的法律吧。……反奴隸制度者應該完全撤回對政府的支持、並且停止繳稅,即使這表示可能招致牢獄之災。如果一千個人今年拒絕繳稅,跟同意繳稅相比,前者不算是暴力與血腥的手段,因為繳稅將可能使國家使用暴力、且使無辜者流血。事實上,這就是和平革命 (peaceable revolution)。
最後所說的和平革命可能有點敏感,可以理解為作出轉變或革除弊政,因為公民抗命只針對某些法例,不是針對整個體制,不是推翻政權。
其它有關公民抗命的資料:http://home.netvigator.com/~yipsir/newpage15-04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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